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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月1日起,消费者向加州持照车商购买或租赁价格不超过50000美元的二手车,可在3天内取消合约,而且不必说明原因。(美联社) 在加州买车,合约一旦签下,即使后悔通常也不能把车开回去退掉。不过今年10月1日起,部分二手车交易将出现重大例外:消费者向加州持照车商购买或租赁价格不超过5万美元的二手车,可在3天内取消合约,而且不必说明原因。 根据加州车辆管理局(DMV)公布的2026年新法说明,「加州打击汽车零售诈骗法」(SB766)将于10月1日生效。州长纽森已于2025年10月6日签署法案。 目前的规则与新法不同。根据DMV的「加州汽车买家权利」说明,现行法律仅要求车商向购买价格低于4万美元二手车的消费者,提供一项付费的两天取消选择。新法生效后,符合条件的交易将自动附带3天取消权,车商不得另外收费出售这项权利。 不过,SB766对「3天」有明确定义,并不一定等于签约后72小时。法案规定,期限从签订合约的次日开始,至第三个日历日车行停止营业时结束;如果第三天车行不对外营业,期限顺延至下一个营业日。 取消合约也不等于免费退车。根据法案,车商可收取车辆售价1.5%的重新入库费,最低200美元、最高600美元。 里程是另一项重要门槛。SB766规定,从签约至提出取消期间,一旦行驶超过400英里,取消权便不再适用;若超过250英里但未超过400英里,车商可就超出部分每英里加收1美元,最高150美元。 法案列明,买家或承租人必须在营业时间内,亲自把车送回原车商,并交还交易中取得的现金或其他物品。车况须与交车时相同,但合理磨损,以及交车后才显现、并非买家造成的瑕疵或机械问题除外。 根据SB766,消费者行使取消权后,车商原则上须在48小时内取消合约并退款,但可扣除法律允许的费用。若交易包含旧车折抵,车商应退还旧车;若旧车已售出或开始转移产权,须按相关规定进行补偿,再扣除尚未清偿的担保债务。 车商还须依照法案,另行提供一份「二手车购买或租赁3天取消权」文档,列出确切期限、车辆识别号码、可能收取的费用及退车条件。如果交易主要以中文洽谈,法案要求车商同时提供中文版本。 这项权利并非适用所有交易。SB766明确排除新车、价格超过50000美元的二手车、摩托车、拍卖售出的二手车,以及承租人买下自己原先租用车辆的交易。法案将车商定义为加州持照车商,因此私人买卖也不包括在内。 除了取消权,DMV指出,新法也禁止车商不实陈述车辆总价及融资条件。根据法案原文,特定车辆的广告及车商首次书面回复须披露总价;推销附加产品时,须说明消费者可不购买;若以月供金额推销,还须披露完成所有付款后的总支出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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