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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庭示意图。(取自123RF ) 马来西亚一名中学生被控在校园告白不成后杀害学姐,高等法院认定该少年案发时精神失常,判决谋杀罪名不成立,并谕令送往精神病院治疗。全案引发大马社会关注,检方已提出上诉。 根据高等法院公布长达77页的判决理由,承审法官指出,法医解剖报告显示,死者身上有约180至200处刺伤及割伤,最终因颈部和胸部多处刺伤死亡。 少年去年10月被控谋杀,今年案件转交高等法院审理后否认谋杀罪名。 综合马来西亚官方新闻社马新社(Bernama)等大马媒体报导,法院今年8月谕令少年出庭自辩。辩方随后以案发时精神失常提出抗辩,并声请传唤乌鲁近打幸福医院法医精神科顾问伊恩洛安东尼(Ian Lloyd Anthony)提供专家意见。 高院今天公布的判决理由称,少年罹患极早发性精神分裂症,病症自9岁起出现,并持续发展约5年。 判决理由并称,少年案发前曾出现妄想及幻听,包括相信自己已成为「如神一般的人物」,并听到要求他杀害被害人的声音。 法院认定,少年案发时因精神分裂症导致心智失常,无法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,也无法判断行为是否错误或违法。 承审法官最终认定辩方提出的精神失常抗辩成立,判决少年谋杀罪名不成立,并谕令将他送往霹雳州乌鲁近打幸福医院接受治疗,安置期限由雪兰莪苏丹决定。 这项判决引发大马社会关注,检方已提出上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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