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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两年帮父母共同签署联邦住房管理局担保贷款(FHA Mortgage),结果搞错规定而不小心填写自己是住在房子里的借款人,导致后来自己要申请贷款时恐将遇到麻烦。示意图。(美联社) 财经新闻网站Benzinga 7日报导,日前一名女子在社群网站Reddit发文求助,引发网友热烈讨问。发文写道,前两年帮父母共同签署联邦住房管理局担保贷款(FHA Mortgage),结果搞错规定而不小心填写自己是住在房子里的借款人,导致后来自己要申请贷款时恐将遇到麻烦。 发文者指出,由于父母申请不到房屋贷款,于是2024年7月担任爸妈30年期FHA房贷的共同签署人(co-signer),但后来发现填数据时却搞不清楚状况而把自己写成屋子的借款人,还承诺会将房子当做主要居所(primary residence)。 她说,从来不曾在父母的这栋房子住过,最近想要申请一笔1万6000元贷款以清偿债务,担心FHA贷款可能造成影响。她表示,父母在近期之内办理重新贷款(refinance)的机会不高,因为两人信用分数都在670分左右,信用额度使用率极高,负债收入比 (DTI)更是高达100%,父母合计收入每月约8000元,但维持生活最低基本开销则要1万1000元。 她表示,爸妈为了缴交FHA贷款,目前努力加班,以开Uber等方式赚外快。 报导指出,这名女子的状况凸显了共同签署人的真正涵义,如果她填写数据时没有说明自己属于「非居住共同借款人」(non-occupant co-borrower),无意之间已经构成房贷诈欺,金融机构可能展开调查,要求立即偿还所有贷款。 在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款的情况下,共同签署人就要对债务负责。虽然有多种出路,但没有一种解决办法是容易的,共同签署人的信用势必受冲击。 报导分析,这名女子首先要取得自己签署过所有文档的副本,厘清自己名字有没有在房契(deed)上,并了解自己到底是列为房子的居住者、非居住共同借款人或其他身分,联系贷款机构之前可以先请教房贷律师或合格的房屋专业人员。 如果名字有在房契上,代表拥有房产所有权,如果只承担房贷却不拥有房子,则是截然不同的状况。倘若真的无力负担房贷,卖掉房子则是另一种考虑方案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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