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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北高等行政法院。(本报数据照片) 已退休的 台湾 高等法院前庭长陈贻男2007年丧偶,提告指控台大医院医疗疏失酿祸,与三名子女共同求偿1236万元台币(约38.8万美元),缠讼14年败诉确定。审理期间,他另向卫福部索要医审会委员名单及相关审议数据遭拒,不服之下提起行政诉讼救济,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二审日前也判他败诉。仍可上诉。 2007年2月,陈贻男的王姓妻子在健身房蒸气室滑倒,撞到头部后随即送往台大医院救治。当晚,王曾透露严重头痛,且有呕吐、伤口疼痛等状况,经医师初步诊疗,陆续进行X光检查、伤口清创、打止吐针与破伤风,并留院观察。 王女病情在短短1小时内显著恶化,开始出现右眼窝瘀血现象,在一次起身如厕时昏倒丧失意识。院方手术救治,王术后仍呈现重度昏迷状态,最终在同年12月不治身亡。 陈贻男指控,医院一开始没替妻子安排电脑断层扫描检查,也未从X光片发现她颅骨骨折,有颅内出血情形,导致手术迟延了4小时,错失抢救时机,提告院方及主治医师等3人,请求连带赔偿他及3名子女医疗费、精神慰抚等,合计1236万元。 这件医疗纠纷缠讼14年,历经医事审议委员会7次鉴定,一审判台大须赔60万元,二审则逆转改判免赔;陈贻男一度上诉虽获最高法院发回更审,更一审仍判免赔。2023年,最高法院维持更一审见解,驳回上诉,陈败诉确定。 更一审期间,陈贻男曾请求于医审会开会审议时到场,还向卫福部申请提供鉴定委员名单,却遭函复拒绝。陈不服提诉愿遭驳回,后来再提行政诉讼救济,加码要求阅览、复印相关审议文档。 卫福部喊冤,医审会属于鉴定机关,仅接受司法或检察机关嘱托鉴定,而非诉讼三边关系中的任何一方,就算负责办理医疗纠纷鉴定案件,也只会以委托机关提供的卷证数据进行,不负责证据的调查或搜集。 卫福部指出,诉讼事件当事人若对鉴定案件有意见,或有新证据、文献数据,应通过法院向医审会提出。此外,若将鉴定小组名单公开,将使医审会运作困难或有所妨害,应限制公开或不予提供。 北高行一审判陈贻男全部败诉,他上诉二审,最高行政法院针对提供鉴定委员名单及阅览、复印卷宗部分,撤销发回更审,其余驳回。全案峰回路转,更一审后来再次驳回,又遭最高行二度撤销发回。 更二审认为,特定鉴定案件的委员姓名若公开,恐遭遇关说、请托、骚扰等而影响鉴定公正,且陈贻男是为自身诉讼利益索要数据,未达公共利益必要程度,加上医疗法施行细则2024年修法,已明文限制公开医审会鉴定委员、专家个资,仍判陈败诉。可上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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