女骂男「很渣」挨告 删文道歉求和解均遭拒 法院不给缓刑
杜姓女子在社群媒体Threads发文「现在的男生真的都很渣」并附上男子社群媒体帐号截屏及对话纪录,法院依妨害名誉罪判处罚金3千元。联合报系数据照
台湾杜姓女子在社群媒体Threads发文「现在的男生真的都很渣」并附上男子社群媒体帐号截屏及对话纪录,男子报警提告并不接受道歉及安排和解,请法院从重量刑;杜女发文5小时就删文,希望捐公益金获得缓刑,法院依妨害名誉罪判处罚金新台币3000元(约94美元)。不予声明缓刑。可上诉。
判决引用台南地检署起诉书指出,杜姓女子今年1月在台南市安南区住处,于Threads上发文「现在的男生真的都很渣有交3年女友还玩交友软件,被我抓到才来搞封锁有够好笑!!女生们遇到这个人要注意」,相关文本内容同时附上一名男子的社群媒体Instagram页面截屏与对话纪录截屏。
男子发现女子发文后报警提告,杜女在发文后5小时左右就删除贴文,并向男子道歉,并希望能够商量和解,但该名男子不接受,也拒绝接受调解,坚持让杜女接受法律制裁;检方侦讯时,杜女承认犯行,依妨害名誉罪提起公诉、声请简易判决处刑。
检方指出,涉及私德的诽谤言论,既与公共利益无关,则客观上实欠缺独厚表意人的言论自由,此时自应完全退让于被指述者名誉权与隐私权的保护,无从依刑法第310条第3项前段规定阻却违法余地,自应以散布文本诽谤罪责论处;台南地院审理时,杜女认罪,希望能获得缓刑。
法院指出,男子未婚,因此事遭毁损名誉,向法院表明没有和解意愿、请依法判决并从重量刑,同时并不要给杜女声明缓刑等意见;杜女则再具状说明贴文目的主要是想提醒其他女生,如果判有罪,即使是罚金1千元都是过重,她愿意支付公益金,请求法院酌减其刑、给予缓刑。
法院认为,酌量减轻其刑,必须犯罪另有特殊原因与环境,在客观上足以引起一般同情,认为即使予以声明法定最低度刑,犹嫌过重者,始有其适用;本案综合考虑杜女贴文对男子私德指摘程度、扩散效应及对男子影响,认为酌减其刑及缓刑声明均无理由。
法院审酌,考量杜女行为动机、贴文持续时间、没有前科及其犯罪目的、手段、所生危害,智识程度、生活状况等,依犯散布文本诽谤罪判处罚金3千元;因本案并未和解,参酌男子意见及所提对话纪录截屏,不给予缓刑声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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