男子点蚊香余烬酿大火 妻儿命丧火窟 邻户提告求偿屋损

社会
18. Jul 20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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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子点蚊香余烬酿大火 妻儿命丧火窟 邻户提告求偿屋损

台南高分院表示,孙因不慎失火烧毁自己住宅及延烧邻宅,并造成配偶、儿子死亡,行为后始终坦承犯行,判他缓刑3年,自判决确定6个月内支付邻户100万损害赔偿。记者李宗祐/翻摄

孙姓男子夫妻及儿子同住嘉义市3层透天厝,去年7月间疏未注意未将驱蚊用蚊香熄灭即就寝,余烬引燃纸板及沙发,他提水欲灭火无效后逃生,火势延烧邻户,妻儿命丧火窟,一审认他犯过失致人于死罪判6月,检方认他未赔偿邻户而上诉,二审则判他6个月内支付邻户100万(新台币,约3.3万美元)损害赔偿。

检方起诉,孙于去年7月27日晚间7时许,将艾草蚊香放在铁制底座上并在下方铺垫纸板,置放在1楼客厅沙发旁点燃驱蚊,疏未注意未将蚊香熄灭即前往1楼房间内就寝,当晚10时25分许因蚊香余烬引燃纸板、沙发,他在房间内发觉有异味及声响而到客厅查看,发觉沙发起火即提水欲灭火而无效,往屋外逃生。

而火势自客厅往上蔓延,并延烧至毗邻户且烧毁该屋1楼车库、遮雨棚、电动门等物及4楼全部,再波及其他2户。

同时,这场火警并造成与孙同住2楼房间儿子、3楼房间内妻子均逃生不及,妻儿全身烧烫伤死亡。经嘉义市消防局据报到场抢救,才将火势扑灭。

据消防局火灾原因调查鉴定书指出,起火户为孙住处1楼客厅西侧南端附近空间首先起燃,起火原因以遗留火种(艾草蚊香)不慎引燃可能性较大。一审认孙犯过失致人于死罪判刑6月,可易科罚金,缓刑2年。

然而,检方不服上诉,指孙迄未赔偿毗邻户损害,难认他有赔偿诚意,原判决量处6月刑,并声明缓刑2年,并不适当。

台南高分院指出,孙迄未赔偿毗邻户损害,也未提出具体赔偿方案,原判决遽以他有意赔偿其损失,声明缓刑,并不恰当。

台南高分院表示,孙因不慎失火烧毁自己住宅及延烧邻宅,并造成配偶、儿子死亡,行为后始终坦承犯行,并与其他2名被害人达成和解,且于审理时,提出愿先赔偿毗邻户200万元且已汇款完毕。

台南高分院认为,经此侦、审程序教训,孙应知警惕,谅无再犯之虞,且检察官及毗邻户告诉代理人于审理时均表示同意对孙声明缓刑,谕知缓刑3年,并自判决确定日起,6个内向毗邻户支付损害赔偿100万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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