纽约「第二住宅附加税」豁免申请 延长1个月至9/18

2027年1月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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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Aug 20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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纽约「第二住宅附加税」豁免申请 延长1个月至9/18

纽约市长曼达尼。(美联社)

纽约市长曼达尼(Zohran Mamdani)与市财政局长李真(Richard Lee)8月1日宣布,非主要住所房产附加税、俗称「第二住宅税」(pied-à-terre tax)的豁免申请期限延长四周。所有收到财政局「您可能须缴纳」通知的屋主,现可在9月18日(周五)前提出申请,较原定期限多近一个月。

市府表示,延长期限是让可能符合资格的屋主有更多时间证明房屋是主要住所,或说明其房产不应被课征附加税。收到通知不代表一定须缴税;屋主可尽快到nyc.gov/npsurcharge查阅资格并递交文档,也可拨311向市财政局查找。

这项附加税适用于非主要住所。2026至2028财政年度,市财政局估值达100万元或以上的共管公寓(Condo)与合作公寓(Co-Op),以及市府估值逾500万元的一、二及三家庭住宅,可能被纳入课征范围。单户至三户住宅的附加税率依估值为0.8%至1.3%;合作公寓及共管公寓则为4%至6.5%。如须缴纳,款项将列入2027年1月1日到期的房产税单。

若房屋是屋主、合资格直系亲属、合资格信托受益人或持有物业公司的多数权益人之主要住所,通常可获豁免;自然人租户或转租户将其作为主要住所,也可能符合资格。一栋二户或三户住宅只要其中一户为符合条件的主要住所,整栋可不受附加税影响。

申请人须就每一名主要住户提供最近一次联邦或州报税表;若无报税表,可改交驾照或其他车管局身分证、选民证及其他主要住所证明中的两项。若以租户自住为由申请,还须提供现行租约及水电帐单、租金付款证明或租客保险等文档;以家属自住为由者,则须补交出生证明、结婚证书或宣誓书等关系证明。

市府称,已与合作公寓和共管公寓董事会、物业管理公司及社区组织联系,也会在长者中心等场所宣导,并直接联系有联系数据的屋主。财政局审核后将寄发决定书;申请遭拒者,可向市税务委员会提出上诉。屋主若认为市府估值有误,也可另循税务委员会程序挑战估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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