纽约身障男子提告30多家商家 要求改善无障碍设施
昨天22:56
「美国身心障碍者法」要求对外营业的商家在合理可行范围内提供无障碍设施,包括轮椅可通行的出入口、坡道及足够的通行空间等,若未设置残障者进出的坡道就可能被告。(本报档案照)
一名居住在罗斯福岛(Roosevelt Island)护理机构、使用轮椅的男子,十多年来已在布碌仑联邦法院提出约36起诉讼,控告皇后区及曼哈顿多家餐馆、咖啡店及理发店违反「美国身心障碍者法」(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,ADA),要求业者改善无障碍设施并支付赔偿,引发部分小商家反弹,认为对方从未实际到店消费,却借由诉讼迫使业者花钱和解。
据纽约邮报(New York Post)报导,法院文档指出原告沙尔托自2012年起,陆续在纽约东区联邦法院提起诉讼,指控多家商家入口、坡道、桌椅配置或其他设施不符合ADA及纽约州、纽约市人权法规定,导致他无法平等使用店内服务。
他最近提告的对象包括阿斯托利亚(Astoria)一间中餐馆。诉状称,该餐馆以春卷及左宗棠鸡闻名,而他是一名「热爱中式鸡肉料理的美食爱好者」,却因店面缺乏无障碍设施而无法进入用餐,因此要求法院命令业者改善设施,并支付未公开金额的赔偿。
除中餐馆外,沙尔托近年也曾控告披萨店、咖啡馆、酒吧及理发店等商家,其中不少位于阿斯托利亚及长岛市。部分案件已和解,但和解金额大多未公开。
不过,多名遭提告的商家表示不满。一名阿斯托利亚商家负责人表示,不记得原告曾到店内消费,也未曾试图进入店内。另一家已歇业的前业主则表示,餐厅原本已备有符合规定的可移动式无障碍坡道,也曾服务过使用轮椅的顾客,但原告认为仍不足以符合要求,最终双方仍须通过诉讼解决。他批评说,许多小商家因无力负担漫长的法律程序,即使认为自己没有违法,也只能选择和解。
代表沙尔托的律师则表示,美国通过ADA已逾30年,但许多身障人士至今仍无法自由进入住家附近的商店及餐馆,反映平等使用公共场所的权利仍未完全落实。他表示,相关诉讼目的在于促使业者改善无障碍设施,而非针对特定商家。
「美国身心障碍者法」要求对外营业的商家在合理可行范围内提供无障碍设施,包括轮椅可通行的出入口、坡道及足够的通行空间等。
皇后区阿斯托利亚餐厅曾遭原告提起无障碍设施诉讼。前业主表示,店内设有可移动式轮椅坡道,但仍与原告达成和解。(取自Google Maps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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