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罪前科移民遣返程序期间可无限期关押?最高法院受理
昨天23:00
最高法院15日同意受理一宗移民拘留案件,其内核争议在于,政府能否无限期关押有重罪前科、目前仍在等待遣返程序当中的移民。此案不仅牵动数十万名移民的人身自由,也考验川普政府大幅扩张的移民执法权力。
政治新闻网站Politico报导,根据现行联邦法律,面临遣返且曾因重罪遭定罪或落网的移民,必须强制拘留。
川普总统就任初期通过「拉肯莱利法案」(Laken Riley Act),允许州执法机构与移民及海关执法局(ICE)合作,扩大强制拘留的犯罪类型,让更多移民被纳入强制羁押对象。
大法官15日同意审议的关键在于,被长期羁押的拘留者,最终是否有权获得一场保释听证会,由移民法官在听证期间评估此人是否仍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,或存在潜逃风险。
近几个月来,各地联邦法院就此问题看法分歧,既无法就正当程序权利是否存在取得共识,对于拘留多久才算违宪的「长期拘留」认定标准也有所落差。
最高法院上一次审理类似争议是25年前,大法官当时就「札维德斯诉戴维斯案」(Zadvydas v. Davis)裁定,针对已具备最终驱逐令的移民,移民当局寻求驱逐期间,可依据「合理可能性」(reasonable likelihood)对其拘留约六个月;不过,若被拘留者能够证明自己近期遭驱逐的几率渺茫,则可申请释放。
这套标准从未延伸适用等待遣返程序的拘留者,形成「司法空白」,即今日最高法院受理的症结。
除了有前科者的拘留问题,联邦另一项更激进的政策同样引发法院关注。
强制拘留权向来仅适用在越境被捕的移民,川普政府却重新解释法律,将在美国境内被捕的移民比照办理,即使当事人已在美国合法生活数十年、从未留下违规纪录。
这项空前的政策转变,在各地引起大量紧急诉讼;自故总统雷根以来历任总统所任命的联邦法官,大多数都裁定驳回川普政府的立场;但各个联邦上诉法院的意见分歧,最终仍得交由最高法院裁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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